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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新聞日報記者報導/1030325
清大社研所學生魏揚,今天遭檢方以涉嫌公然聚眾、毀損、妨礙公務以及竊取文件等6項罪名,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,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後,裁定魏揚請回。 合議庭從24日晚間8點半開庭審理魏揚,在25日0時裁定,檢方無積極證據可證明魏揚涉犯6項罪行,因此裁定讓魏揚無保請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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