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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新聞日報記者報導/1030409
彰化檢方偵辦大統長基混油案衍生出的頂新集團逃漏稅案外案,昨天偵查終結,由於頂新已補足逃漏的稅額和行政罰鍰,檢方針對集團負責人魏應充開罰1千萬元,予以緩起訴。
起訴書表示,魏應充指示員工,故意就銷售金額漏開發票,從民國95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間,短開銷售金額達7億3200多萬元,這部分的差額存入魏應充開立的私人帳戶,而非頂新集團的帳戶內。
起訴書指出,會計陳錫勳故意不將上述差額登載於頂新集團的會計帳簿,致該公司95至102年度財務報表不實,幫助公司逃漏營業稅2900多萬元、營利事業所得稅2億1940多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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